“专项扶贫资金就是要专款专用,我却挺而走险,使原本“雪中送炭”用来帮助群众群众脱贫的项目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如果平时我能对自己要求严点,纪律和规矩意识再强点,就不会出现今天受处分的局面……”泸西县白水镇直邑村党总支书记王树光在支部会议讨论其处分决定时发自肺腑地检讨。
经查,2016年12月21日,直邑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树光(泸西县卡邑咪蝶养殖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主持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小直邑村水利综合治理项目需拆除红祥养殖场所有建筑,由村委会、村小组、合作社补助养殖场产权人李红祥拆迁款8万元,拆迁款用镇人民政府划拨给合作社的产业扶贫资金垫付”。之后,合作社改变资金用途,分两次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取出8万元支付给李红祥。
2017年8月30日,泸西县纪委给予王树光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追责。
【执纪者说】
党的纪律不是‘稻草人’,扶贫资金财物谁敢碰就处理谁。王树光身为一名村总支书记兼养殖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理应看好护好用好扶贫资金财物,让贫困群众真正受益。但他却无视纪律红线,监守自盗,对扶贫资金起歪主意,动手脚,将合作社扶贫资金挪作他用,党的纪律自然就对他不客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力度,让“动奶酪”的“硕鼠”们人人喊打,凡是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就决不客气,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张辉)